防盗门(全称:防盗安全门),兼备防盗和安全的性能,可以用不同的材料制作,但必须达到标准检测合格并且领取安全防范产品准产证。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合格的防盗门在15分钟内利用凿子、螺丝刀、撬棍等普通手工具和手电钻等便携式电动工具无法撬开或在门扇上开起一个615平方毫米的开口,或在锁定点150平方毫米的半圆内打开一个38平方毫米的开口。并且防盗门上使用的锁具必须是经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带有防钻功能的防盗门专用锁。
配有防盗锁,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抵抗一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具有一定安全防护性能并符合相应防盗安全级别的门。
按防盗安全级别共分4级,分别为甲、乙、丙、丁四级从高到低,依次递减。
主要体现在其关键部件(锁具)的智能化,其中包括已经开始广泛使用的各类电子防盗锁,如指纹、密码、IC卡锁等。随着技术的进步,物联网安全门除了用智能锁具代替传统的机械锁具外,还将与具有安防、家电控制、老人小孩看护等功能的智能家居系统结合,并且能够实现联网报警、视频监控、数据传输和远程控制等功能,这些都是防盗门智能化的体现。
GB 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外观
(1)门框、门扇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和机械损 伤。
(2)铭牌标志应端正、牢固、清晰。
(3)防盗安全门应有性防盗安全级别标记。
(4)防盗安全级别标记由其中文代号和平面圆组成,中文代号应位于直径为Φ25mm的平面圆中。
(5)以宋体凹印形式固定在内侧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0mm±100mm的位置上。